劉夢熊案:辯方質疑控方未證特首可終止調查 申判無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1/11 12:46

最後更新: 2016/01/11 13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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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,要求廉署終止對他本人之調查,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今續審,控方舉證完畢,辯方中段陳詞指控方並無提供任何證供以證明本案控罪元素,即被告的作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,申請案件表證不成立,被告毋須答辯。

辯方指,控方並無提供任何證據,或傳召特首梁振英或廉政專員白韞六,證明梁、白兩人是否有權去終止一宗廉署正在進行調查的案件,兩人亦非涉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案件的證人,故沒有表面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。

控方則指,根據《廉政公署條例》,廉政專員在符合行政長官命令及受行政長官管轄下,負責廉政公署的指導及行政事務,除行政長官外,廉政專員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轄。另外,廉政專員的職責是代表行政長官,接受及考慮有關指稱貪污行為的投訴,並在其認為切實可行範圍內就該等投訴進行調查,故法律上已賦予梁、白兩人相關的權利。

法官則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及相關案例,案件押後明天再訊。